公安部公布5起合同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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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突出经济犯罪,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合同诈骗等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合同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一、内蒙古刘某等人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刘某等人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经查,2022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实际运营能力的情况下,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冒充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方,虚构可向商户提供仓储服务、商品可被大型电商平台优先采购等事实,骗取商户签订合同、缴纳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截至案发,该案共涉及受害商户4000余家,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目前,刘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上海吴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3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吴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张某等人,“山寨”某知名茶饮品牌网站,冒充品牌官方招商渠道,虚构与品牌方的关联关系,在全国多地先后设立10余家招商公司,虚假承诺提供加盟商装修、采购、经营、宣传等全方位服务,吸引1000余名加盟商签订合同。但吴某等人实际未履行加盟扶持义务,并在短期内关闭招商公司,以此骗取加盟费,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目前,吴某等3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江苏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

2024年1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依法立案侦办徐某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查,自2020年以来,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实际经营能力的情况下,成立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先以高价承租租期较短的房源,再以低价为诱饵向租客招租,一次性收取半年或者全年租金,通过以上“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方式骗取600余名受害人2000余万元。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徐某等12人抓获归案。2024年6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对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不等。

四、四川刘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

2021年4月至2023年1月,四川省成都市多地公安机关先后依法立案侦办刘某余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经查,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成都市某加油站相关经营权及授权委托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该加油站的《授权委托书》,与受害人陈某签订租赁合同并骗取定金300万元。2021年3月,刘某余谎称取得四川某能源公司股权及该公司名下加气站所有权,以租赁加气站为名骗取湖北某受害企业800万元;同年5月,刘某余以某加油站股权转让为名,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成都某受害企业2000万元。2022年10月,刘某余伙同他人,谎称能将成都某加油站转租,通过伪造该加油站租赁合同,骗取受害人阮某租赁定金170万元。截至案发,刘某余以租赁或出售加油站、加气站为由,通过伪造合同协议、营业执照及私刻印章等非法手段,骗取受害人和受害企业共计3270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刘某余抓获归案,查封、扣押涉案房产、车辆价值2500余万元,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新疆韦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4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安局依法立案侦办韦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经查,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犯罪嫌疑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棉花期货与现货交易的时差、价差,以实际控制的多家纺织企业与新疆10家受害棉企签订棉花挂单点价期货交易合同,随后仅向受害企业支付部分货款获得皮棉物权,再通过棉花现货交易转移皮棉物权,以此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截至案发,共造成10家受害棉企损失32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韦某已被抓获归案,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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